中药配伍禁忌临床应用「中药配伍禁忌表中医大全」
中药的配伍禁忌
1、中药的配伍禁忌是指在复方中,某些中药不宜相互搭配使用。早在《本经序例》中就有“勿用相恶、相反者”的描述,这是后世配伍药物的禁忌依据。其中,“相恶”和“相反”是被明确禁止配伍的种类,“十八反”就是其代表。
2、中药的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配伍禁忌是指某些中药合用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或降低疗效。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在妊娠期间,某些中药可能会引起胎动不安或流产,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3、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产生毒性或副作用,或互相过后制减低作用。中医古书上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记载,成为传统的中药配伍禁忌。即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乌头反半、贝母、瓜篓、白蔹药、白芨;黎芦反人参、沙参、苦参、玄参、细辛、白芍。

中医的配伍禁忌
在中医理论中,“十九畏”与“十八反”是重要的配伍禁忌原则,旨在指导医者在处方用药时避免药物间的不良相互作用。十八反具体包括:甘草与大戟、芫花、甘遂、海藻相冲;乌头则忌与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并用。藜芦则不宜与人参、丹参、沙参、苦参、细辛、芍药同用。
“十八反歌”和“十九畏歌”是中医中关于药物配伍禁忌的歌诀。“十八反歌”的具体意思: 第一组: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意味着甘草与这些药物不能同时使用。 第二组: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意味着乌头类药物与这些药物不能同时使用。
禁忌用药主要有三种: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配伍禁忌是指两种药物伍用产生毒副作用或使疗效降低或消除,如“十八反”与“十九畏”的记述。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妊娠期间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引起胎动不安或流产。禁用药大多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慎用药则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
中药的配伍禁忌和十八反歌
1、(1)十八反 本草明确记载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
2、乌头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蔹,白芨。这些药材若搭配使用,可能会导致毒性增加,引发不良反应。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芜花。此四味药与甘草同用,不仅效果不佳,还可能产生毒性。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细辛,芍药。这些药材若与藜芦共用,会增强毒性,对身体造成伤害。
3、“十八反歌”和“十九畏歌”是中医中关于药物配伍禁忌的歌诀。“十八反歌”的具体意思: 第一组: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意味着甘草与这些药物不能同时使用。 第二组: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意味着乌头类药物与这些药物不能同时使用。
4、《神农本草经·序例》中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起,将“相畏”关系也纳入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导致“十九畏”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产生混淆。
5、中药配伍禁忌,是指在复方配伍用药中,某些药物应当避免配合使用,以防止降低或破坏药效,或产生剧烈的毒性反应。这一原则源自《神农本草经》中的“勿用相恶相反者”。其中,“十八反”是一条具体的配伍禁忌规则,最早记载于张子和的《儒门事亲》一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