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采购第二次招标详情

项目基本情形如下,编号为CSJ-1-2025-05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是421200-2023-01934,项目名称涉及咸宁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第二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预算金额为700万元,最高限价为340万元,采购需求为中药配方颗粒,需要选定一家配送企业进行合作。本项目采用清单招标采购,只招单价,不招数量,按需配送。合同执行时间,请参考采购文件内容,本工程不接受合作方共同参与投标,不允许采购国外产品,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本工程不专为中小微公司设立,合格的小微公司报价优惠比例是百分之十,二、申请者的资格条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体包括,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拥有完成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费用记录良好,在过去三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同一个人担任负责人或存在直接隶属、控制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为这个采购项目提供全面规划、标准制定,或项目执行管理、监督检验等服务的,不能再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工作。没有登记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的失信者,更没有被记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档案。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必须符合的条件:这个项目并非只针对中小企业,也就是说,规模较小的企业参与这个项目时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这个项目依据的企业分类标准所属的行业为“工业”,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完全由符合政策规定的规模较小的企业生产,那么就需要提交相应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这个项目的特定条件如下:投标人必须是制药公司,需要提交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且要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