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2〕8号: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挂网采购通知
京医保发〔2022〕8号
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运营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医疗保障相关部署,为持续优化本地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经审慎研讨,决定启动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的公开交易流程,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文件,结合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障局对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规定,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承担着建立本地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产品基础数据库的任务,同时需要优化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相关功能,目的是为了推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公开透明挂网采购工作。
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号开始,本市所有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还有那些医保定点医院,它们在临床上要用的所有中药材,以及中药配方颗粒,都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进行采购。
各医疗机构必须完全实施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的全面网上采购,涵盖所有品种和用量,产品抵达后需在三天内进入“招采子系统”,精确录入采购的药材种类、包装规格、数量、单价以及供应商等网上采购数据。对于采购基础数据库未收录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应进行网上备案注册,确保采购活动全面覆盖且信息真实完整。

各医疗机构须遵循品质、需求、成本协调一致的标准,对照国内主要中药材集散地的公开报价以及“招采子系统”公布的全市挂网采购价位,依据临床实践,优先选用品质上乘且价格合理的药材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在必要时实施成本效益分析,持续改进用药方案,减轻病患的经济压力。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诚信守约、等价交换的规范,与医疗单位商定公平的采购交易费用,依据临床实际需要,确保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与数量,妥善处理本地的药品挂网购买事务,严格执行药品定价和招标采购信用监管体系的相关规定。
六、需要加强市级和区级医保机构的监管机制建设。各区药品保障管理机构要利用“招标系统”的监控作用,认真监督和指导当地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网上购买情况,同时严格管理私下交易、采购费用远超全市标准等不正常购买行为。借助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代码一致、数据共享的特点,对接医保费用结算相关法规,为惩治保险欺诈等医疗保障事务提供有力工具,从而推动本市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广泛开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