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进医保,价格怎么定?新政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
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决策部署,从而进一步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变得更加健全,经过国务院的同意,现在提出以下这些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指引,深入去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里的决定性作用,更优发挥政府的作用,有效服务于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突出临床价值以及用药可及性,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地向前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质量优良、价格适宜的药品句号。
二、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
(一)优化机制,针对新上市的创新药等药品的首发价格。实行制度,让新上市药品企业进行自评,以此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工作,综合考虑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进而自主合理定价,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同行评议。对于新上市药品价格的制定,要区分不同情形,像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也就是仿制药)等,分别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对于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相应合适的价格,在一定时期之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于改良新药这类,鼓励并引导去制定和患者所获益处相匹配的价格,针对通用名药等别的新上市药品,引导医药企业参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机制、同功能主治药品的价格来合理地进行定价按照真实世界研究结果以及临床使用实效状况,医药企业能够在药品首发价格的基础之上适当地调整价格水平。
(二)发挥医保支付标准针对药品价格形成所产生的引导作用,坚持基本医保在确保基本保障方面的定位,兼顾患者能够获取利益这一情况并兼顾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于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满足医保基金具备可承受能力的前提条件之下,综合考量首发价格合理性这类因素,与医药企业磋商谈判以此形成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场规模相互匹配、合理体现药剂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对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会按照协议约定,以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来供应谈判药品;而对于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时的市场价格可不受到支付标准所约束。通用名药上市之后,各个省份需要及时去推动参照通用名药价格来调整支付标准。针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非独家药品,要经过竞价等方式从而形成支付标准。
(三)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起来,深入地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而去发展,在医药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方面进行拓宽。对于供应是多元的,上市时间比较久的药品来讲,要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借助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公平竞争来形成合理的价格。依照不同种类药品所具有的特点来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规范地开展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加强针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相关指导,促使公平竞争发展起来,保障中选药品质量以及供应稳定。强化医保支付标准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政策协同,针对医保目录里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将中选价格当作基准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先对药品挂网价格管理进行完善,接着加快建设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该平台要实现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供应给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在这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面进行挂网挂价,新上市药品依据首发价格挂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谈判和竞价医保药品按协议价格挂网,其他药品由上市许可持有人依照挂网规则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合理地去确定挂网价格,还要对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予以完善。深化挂网规则的优化,促使参比制剂、通用名药呈现出合理的价格梯度,进而推动不同企业所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达成相对的均衡状态。
三、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
(五)医疗机构专业作用要发挥,公立医疗机构所用全部药品,都要经由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去采购,且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不算),要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推动医疗机构赶忙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出挂网价格和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使医疗机构主动的控费积极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准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关联,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六)促始药店合理地去制定药品零售的价格,零售药店的药价系由经营者自行来确定,借由市场竞争从而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面向医保药品开展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的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以此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趋合理,强化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的状况,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的采购,以适宜的价格予以销售,引领中选企业稳定地进行供应,提升中选药品的可及性以及覆盖面。

(七)有效运用网上药店价格觉察功能,凭借网上药店信息透着明晰、比价便捷以及竞争充分的特性,常态化推行线上线下价格比较,审视异常价格,推动不同渠道药品公正合理地定价。引领网络平台经营者强化平台内网上药店管控,一旦知晓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有违法违规行径,即刻上报相关部门。
四、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八)加速创新药多元支付以及价格合理生成,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力施展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效应,引入多方参与策划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途径,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施行,举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照运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激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给予精准有效援助。
(九)使短缺药保供稳价得以强化,对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进行加强管理,使其处于动态调整状态,该药品清单涉及国家和省级。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实施分类管理,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开展监测评估。把国家医药储备应急调用的药品或者纳入上述清单的药品,交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商议确定临时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以后进行备案。
(十)加强对于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的价格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规定针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政府指导价,对于新上市并且还没有制定政府指导价的情形,由医药企业自主地合理制定临时价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医保部门进行报送,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挂网的情况下,挂网价格不可以高于政府指导价或者已经报送的临时价格。
(十一)规范药品中的原辅料价格行为,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方面的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朝着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的方向发展,支持“原辅料 + 制剂”统一化融合发展,防范紧要用药辅料、药用包材毫无秩序地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的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估的基础上促使中药实现优质优价。
五、加强药品价格治理
(十二)强化药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借助医保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等相关数据的运用层面,进而实施药品价格的智能监测举措。推进药品追溯码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全链条应用之路。完善医药价格指数机制。加强监测所获成果的运用力度,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这一行为,以通过有效竞争而形成的价格当作基准,针对同通用名药品里价格明显偏高的那些药品进行价格风险的提示。
(十三)推动药品价格协同治理工作,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举措,注重药品审评审批、流通供应、配备使用、支付保障等政策同价格政策的协调衔接,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运用书面问询、成本调查、约谈提醒、公开问询等措施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药品购销领域失信行为的约束及纠治力度,狠狠地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对正常供应造成影响,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以及价格秩序。强化对于药品价格以及反垄断方面的执法力度,依据法律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范畴以内,凭借短缺来逼迫涨价、进行垄断性涨价、操控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具有穿透特质的审计监督。
(十四)设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增进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条文以及流程,激励并扶持针对医保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里的药品来着手真实世界研究,在科学层面且符合实际地评估药品价值,从而为医保目录以及支付标准的动态调节给予参照,强化药品医保价值评估能力的构建,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医保部门需履行起要牵头的职责,统筹着去推进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得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对药品价格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