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脆弱,专利保护迫在眉睫?
【把脉】
“六神丸”在日本更名为“救心丸”,“牛黄救心丸”在韩国被装入新瓶,变成了“牛黄清心液”……这些现象让国内中医药界人士深感痛心。这些事实揭示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显薄弱。为了中药能够实现更佳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专利保护。
我国在中药领域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显著优势,然而,在中药专利保护这一环节,我国的情况并不理想。近期,部分国家趁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不足,采取合资、收购、合并等手段,获取了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这一行为导致我国不少具有价值的古方、验方以及祖传秘方流失海外。根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的数据,全球范围内关于中草药及植物药类的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申请的比例高达44.4%,然而,我国提交的中药专利申请却只占其中的0.3%。众多国际公司及研究机构正致力于从中药资源中挖掘和开发新型药物。以江苏地区的特色药材薄荷为例,已有8项相关专利被美国企业获得,这些专利主要应用于口香糖等高收益领域。而我国所占专利只是薄荷糖、薄荷水等,市场空间有限。
目前,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依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尽管这些法规在保护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它们并未与时俱进。我国现行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策略与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尚存在差距,这一状况构成了中药作为药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大挑战。
据调查,我国中药专利保护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批准难度大、审批流程冗长以及保护范围有限。以国内中药生产企业为例,他们多倾向于采用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手段进行保护,而专利申请的比率相对较低。相较之下,中药专利的申请审查所需时间更长。此外,中药专利享有20年的保护期,同时,中药品种的一级保护期限同样可以延续至20年,甚至更长。
即便获得了专利保护,也极有可能遭遇侵犯专利权的风险。中药通常由多种成分组成,混合后还可能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而在制成成品药之后,即便是运用最尖端的检测设备,也难以准确解析其原始的配方和制作工艺。在实际操作中,即便权利方怀疑他人可能触犯了其专利权,但由于难以将他人产品的技术细节与自身专利的技术细节进行对比,因此也就难以证实他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等同于披露其创新成果。特别是涉及中药配方的专利,一旦配方信息公开,便可能面临较大的“被抄袭”风险。目前,专利法对此类行为无法实施法律追责。倘若专利申请未能成功,企业还可能丧失商业机密,甚至吸引竞争对手的注意,造成得不偿失的局面。
面对这一严峻局面,迫切需要研究并制定一套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着重于维护我国利益的中药专利保护体系。我们应当参考别国在传统医药领域保护的成功做法,出台专门针对我国中药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中药专利保护法》,以此作为我国专利法的重要补充。同时,需与国际标准相契合,力求为我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找到相应的依据,并借助专利的效力来弥补中药品种保护方面的不足。
企业还需增强对知识产权的防护观念,从科研、经营策略及发展战略的层面出发,深刻认识到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利器的重大意义。同时,政府应当激励并扶持企业主动申报中药专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我国在中药研究和生产方面的优势。
此外,设立专门的中医药知识权益保护机构是可行的。例如,组建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汇聚国内外有识之士投身知识产权研究,并负责协调及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廖海金,任职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本文的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