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及相关事项的公告,速看
为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终止中药配方颗粒试点项目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的规定,我局依托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搭建了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功能模块(以下简称备案模块)。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布:
自2021年11月1日起,备案模块正式投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可通过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nmpa.gov.cn/)来提交必要的资料,并办理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手续。为了提升备案工作的效率和速度,并减少集中填报的情况,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前将备案所需资料上传至系统暂存。
二、您可在上述网站“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的“通知公告”版块下载并参考操作指南。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13020065308或17600265081咨询,亦或通过邮箱ypywyyxt@nmpaic.org.cn寻求帮助。
三、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需周密策划,强化政策宣传,进行工作预测,指导所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依照规定进行备案,向企业提供卓越高效的备案服务,同时监督企业承担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四、在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的执行阶段,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需深入开展调研,持续关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备案过程中所遭遇的难题与挑战,迅速作出反应,同时依照规定流程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