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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发家史:从试点到全面放开,历经了哪些阶段?

admin11个月前 (08-01)经方百科24

一、中药配方颗粒“发家史”

中药配方颗粒,亦称免煎颗粒或免煎饮片,其研究起源可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那时正处于“中药单味提取的初步探索”和“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的研制”等初步阶段。

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中药配方颗粒”这一名称予以确立,并将其纳入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系。随后,陆续批准了六家企业进行试点生产,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工作正式迈入了“试点”这一新阶段。首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充分享受了政策带来的种种优惠。

此后二十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经历了严格管控、逐步放宽等不同阶段,直至2021年,《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正式发布,全面解除了对各级企业生产配方颗粒的限制。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历时20年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正式画上句号,进入了“后试点”时期。首批试点企业已基本占据了全国市场,各地的地方势力也跃跃欲试,纷纷渴望分得一杯羹。

1.政策发展历程

在政策层面,鉴于中药材的种植、药品质量的监管、药品的流通以及药品价格等方面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我国的中药产业呈现出一种分阶段、分别管理的特点。特别是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全面覆盖的管理与监督体系。自中药配方颗粒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主要以规范性质为主,而相关的行政监管法规以及与行业发展相配套的制度则相对较少。

自2021年开始,我国各地纷纷推出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相关配套措施,旨在优化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监管细则,以适应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新形势。

2.生产企业现状

自2001年《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以来,至2004年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陆续认可并批准了六家企业的试点资格。

自2015年《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以来,直至该管理办法出台,未曾有新的试点企业获得批准。

鉴于中药配方颗粒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导致市场格局呈现出六家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它们几乎垄断了整个国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

中国中药公司,作为掌控天江和广东一方两家国家级试点企业的企业,是国内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市场份额在全国中药配方颗粒领域占据了超过一半的比例。

新绿色、康仁堂以及三九品牌构成了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第二阵营,它们共同占据了国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大约40%至50%的份额。

培力以及其余非国家级别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共同占据了市场份额的约10%。

这些企业在药材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品质监管等方面布局全面,同时在销售渠道的拓展上投入了更多精力和资源,产业布局较为完善,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当可观。

自2015年《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对各省进行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活动的限制逐步放宽,众多省份纷纷以科研、技术改造项目、试点研究、临床应用试点等不同名义,批准设立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此举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壁垒的打破,为试点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到2023年2月为止,除了六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及其所控股或投资的子公司之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外公示了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信息,其中已有55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完成了各自品种的备案手续。

二、配方颗粒标准体系建设

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了首批196项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到了2023年2月,这一数字已增至四批,涵盖了248个正式标准,此外,还有22个标准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总计达到了270个。

1.国家标准制定历程

自2001年中药配方颗粒试点项目启动,到2015年《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的这段时间里,我国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制定一直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在此期间,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六家参与试点的企业范围内。

各试点企业在生产配方颗粒时,所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设施以及原料品质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此,国家标准的制定与规范化工作历经多年不懈努力,方才逐步步入正轨。这一标准化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2.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1)标准属性

在270项国家制定的标准中,除了灵芝配方颗粒(菌类)和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动物类)之外,其余的268项均为植物类药品(其中包含79种植物药炮制品),它们的数量最为庞大,占据了所有标准总数的99.26%。

菌类及动物类各 1 个,各占全部标准数量的 0.37%。

将268种植物类(包括炮制过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依据其入药部位,划分为根及根茎、果实、种子、全草、花、叶(包括萼片)、皮、茎(包括茎木、鳞茎)以及地上部分等九个主要类别。

在268种植物药中,以根和根茎作为药用部位的植物种类最多,共有96种,占到了35.82%;其次是果实类,共有49种,占比为18.28%;而其他部位的植物种类较少,其占比均未超过10%。

(2)企业标准申报情况

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得益于国家药典委员会在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形成机制上所进行的勇敢尝试与深入探究:该机制以生产企业为主导,负责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则扮演辅助角色,负责在标准形成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严格的审评活动。

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270项国家标准中,六家国家级试点企业成为标准制定的骨干力量,其中一方、天江、新绿色、三九、康仁堂等企业承担的起草任务超过30种,具体而言,一方和天江两家企业分别起草了74个和63个国家标准,合计占比高达全部标准的50.74%。

紧接着,针对新绿色和三九这两个品牌,国家标准的制定数量各达到了38项;康仁堂公司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有35项;培力公司起草的有12项;而其他企业合计起草的国家标准共有10项。

六家国家级试点企业负责起草的标准涵盖了总品种的96.30%,这表明以企业为主导的国家标准制定机制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主动性和热情,对国家标准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地方标准建立情况

国家标准的颁布能够以科学的方式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进行规范指导,这对于纠正各地企业间工艺参差不齐、标准各异的现象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然而,目前实施的国家标准所涵盖的品种数量尚不足以满足临床的实际需求;对于国家标准未涉及的品种,必须借助省级标准进行过渡;同时,这些品种还需在一定时间内逐步过渡至国家标准。

各省纷纷出台了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具体措施,并逐步推进了省级标准的公布及备案审核流程。到2023年2月为止,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在内,各地已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总数超过7000个,这一统计仅涵盖已颁布实施或试行的品种,未将处于公示阶段的品种计算在内。

中药配方颗粒发展历程_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制定_广东一方中药配方颗粒

三、“后试点”阶段中药配方颗粒面临的问题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项目完成之后,我国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出台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文件,该文件被简称为《技术要求》,旨在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及标准制定流程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发展。伴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企业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以及国家标准的逐步实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

1.行业准入门槛名“降”实“升”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项目告一段落,随之而来的是市场需求的显著提升,行业准入标准亦发生转变:产品管理方式从原先的批准文号制转变为审批备案制,销售范围也从最初仅限于二级及以上中医院扩大至所有持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各级医疗机构,这一变化预示着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规模将迎来显著的增长。尤其是中药配方颗粒这一子行业,因其受到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不仅能够获得药品加成的利益,而且还能免受两票制和降低药占比政策的影响,这吸引了众多地方药企纷纷加入竞争。

行业准入的门槛虽然名义上有所降低,但实际上却在提升:在试点项目结束之前,中药配方颗粒并未形成统一的国家标准,同时行业监管也相对较为宽松,企业只需确保其生产原料药材的质量符合药典对饮片的要求,即可进行生产,这样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大。国家标准的发布使得当前的标准对原料的规范普遍严于药典中的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包括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在内的多项专属性研究以及额外的质量检测,这要求在生产、研发以及质量检验等环节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资金,进而引发了生产成本的上升。

除此之外,依据国家标准的指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必须对原料来源进行追溯,并需确保企业上游供应链的完善构建,实现从采购、生产、质量控制到销售平台的全面整合。面对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生产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行业龙头企业的市场垄断,许多企业在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未能贴近消费者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其盈利空间已经显著减少。若企业为了维持利润空间而提高中药配方颗粒的售价,这无疑会对患者选择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造成影响。

2.品种难以满足临床配方

在试点工作即将收尾之际,原先六家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涵盖了大约600至700种配方(包括炮制过的品种),这基本上确保了临床配方的完整性。目前,国家制定的标准以及公示期内的品种总数达到了270种,然而,考虑到实际涉及的品种因基源不同、炮制方式不同等因素,实际品种数量不足190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调剂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医疗机构指出,当前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公布和备案种类尚显不足。在此背景下,国家标准与省级标准产品的匹配应用正处于新旧标准交替使用的过渡阶段。这种品种短缺、规格更迭以及质量上的差异,无疑给处方的调配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部分疑难品种在依据《技术要求》制定标准时存在一定问题。

3.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饮片炮制与复方配伍是中医用药的显著特点,有力地确保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与实效性。尽管中药配方颗粒以符合炮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基本原料,但仅通过单味中药提取,缺少了复方“合煎”这一关键步骤,自试点实施以来,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始终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在安全性考量上,某些品种的水煎提取过程中,有毒有害成分有可能随着煎液扩散并积累,例如,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标准汤剂中砷的含量高达同批次饮片含量的2.8至12.5倍,这一数据提示我们必须重视其用药的安全性。

在有效性方面,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中药配方颗粒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临床资料。然而,由于缺少规范化的临床评估以及对于“单煎”与“合煎”方法的全面对比,加之基础研究数据的相对欠缺,我们尚未能够完全揭示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之间整体差异的完整图景。因此,对这两者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深入研究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四、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生存策略探讨

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阶段告一段落,生产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市场的大门已经敞开,预示着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规模将迎来大幅扩张。另一方面,竞争态势加剧,从原先的6家企业迅速膨胀至现在的55家。除此之外,国家标准的颁布导致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料成本显著上升,检测费用也随之增大,而且企业还需随时准备接受监管部门的不定期抽查,这些问题都构成了企业发展的挑战。

1.建立全产业链质量管控体系,降低过程成本

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亟需加快构建涵盖原料药种植、生产、调剂以及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产业链。需在中药种植的源头环节进行充分规划,并严格依照 GACP 标准规范来建设种植基地,确保从源头环节就能实现质量可控。

在中药饮片炮制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环节,务必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达标。同时,应强化科研攻关力度,攻克中药配方颗粒制剂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品种覆盖面不足等难题。此外,还需完善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和调配体系。

在对产业链源头及中游进行布局之际,我们亦需重视并优化终端销售环节,同时加强产品流通渠道的构建与营销业务的完善,力求最大程度地扩大客户群体。

构建完整产业链条,确保各环节之间协同合作、互相支持,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积极有序推进国家标准研究,保证临床配方品种完整

某些药品因自身特性(如矿物类、贝壳类、动物类、有毒类等)或因临床使用习惯(如研磨成粉吞服或烊化后兑服)等因素,依照《技术要求》的规定,在短时间内很难获得国家标准的审评通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临床用药配方产生了影响。

对于这些难以处理的品种,一些省份已经完成了评审工作,并率先推出了省级标准。例如,广东省将含水硫酸钙(CaSO4·2H2O)作为质量控制的关键指标,并据此发布了生石膏配方颗粒的标准;而山东省、贵州省和甘肃省等省份则选取了甘氨酸、脯氨酸等作为质量控制的标准,并据此发布了鳖甲配方颗粒的标准。

企业亟需增强对上述复杂药材的研究投入,攻克其在制备中药配方颗粒过程中遇到的核心技术难题。针对具有毒性的药材,需进行其毒性成分与药效成分的物质基础探究,明确其从“药材到饮片、标准汤剂再到中药配方颗粒”的毒/效成分含量传递过程。在此基础上,需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限量规定,以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与效果。同时,应积极有序地推进国家标准的研究工作,确保临床所用配方品种的完整性。

构建完善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疗效评估体系,确保其安全性及疗效。

在中药配方颗粒的主管部门执行严格的质量监控过程中,能够建立专门针对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监管信息库,确保信息的及时录入,数据的快速传输,以及信息的实时查询。同时,该系统还能对企业的药品抽检结果不达标、所受行政处罚、不合格因素等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内部确立了自我约束和自我警醒的监管观念及内部控制规范,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在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构建了一个交流平台,融合信息追踪系统,构建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的风险评估机制,从而强化了产品质量的保障。

企业应定期与采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以便实时获取医疗数据,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上的安全应用。

目前,进行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一致性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对标志性成分的含量进行检测,并对临床治疗效果进行评估。此外,还运用了UPLC-Q-TOF-MS技术进行检测,并通过OPLS-DA数据库分析,对传统复方汤剂及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一致性研究。

报道指出,对于这一问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应当适时构建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之间的一致性评价机制,并在成分研究中引入药效成分组的新理念,同时明确具体的研究流程以及符合一致性要求的评价准则。

在进行一致性评价的过程中,企业、科研院所及医院等单位需严格遵守生物等效性准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研究成果的充分性、详尽性、全面性、客观性以及权威性。同时,应构建一致性评价数据库,以便实现数据的共享,从而有效避免因重复研究而产生的资源浪费。

此外,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中药颗粒剂多采用复方形式,将传统名方合煎后制作成复方配方颗粒,从而消除了民间关于“单煎”与“合煎”的争论。与此同时,单味中药配方颗粒得以广泛推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能够作为经方复方颗粒的补充和辅助。一些研究指出,这种颗粒剂的应用有助于提高中药疗效。

研究结果表明,复方颗粒与单味配方颗粒相比,其与传统汤剂的相似度更高。可以借鉴这一思路,对用药安全且疗效显著的经典名方进行创新性研究,考察复方颗粒与单味配方颗粒联合应用的治疗效果。

五、 结语

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补充形态,有效解决了传统饮片在携带、调剂、使用等方面的不足,显著增强了中医药在应对防疫、抗洪、抗震救灾等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在“后试点”时期,针对中药配方颗粒所遭遇的困难和挑战,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尝试构建“政府-产业-学术-研究-应用”的合作机制。政府应主动发挥引导作用,比如通过设立科研攻关项目、发布有利于企业和民众的政策等措施,鼓励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解决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所面临的难题。

生产企业需积极行动,拨付资金并集结科研资源,构建完善的中药配方颗粒全产业链质量控制体系,并加速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技术的创新;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特长,在解决疑难品种的关键技术、质量评估以及临床效果评估等领域主动参与,携手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稳健与迅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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