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结束后多项举措推进,距离集采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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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项目宣告终止,国家层面的该类颗粒标准随即发布,并立刻在官方平台公示,同时医保报销范围也实现了全面覆盖。
不少行业专家透露,许多地区正在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集中采购,相关进程似乎正在加快。
中药配方颗粒何时能参与集采?参与集采后,能否实现预期销量?赛柏蓝从政策层面、各地中药配方颗粒上网情况、医院药剂科工作、临床医生用药习惯、未来中药配方颗粒加入集采可能面临的挑战等方面展开研究。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药师黄富宏对赛柏蓝透露,中药配方颗粒的规范程度、定价策略、医保覆盖情况,以及医院配药设备的更新换代,这些因素可能是导致中药配方颗粒至今未能参与集采的症结所在。
01
大批中药配方颗粒直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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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理,到6月30日为止,相关平台提交的企业数量为15家,总共提交了4745种药品规格;提交数量最多的前三种分别是川芎配方颗粒、白芍配方颗粒、甘草配方颗粒。有87种药品提交的规格数量超过20种。
山东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落实中药配方颗粒网络购买相关事项的指导文件》说明,那些已经完成登记手续并且满足国家药品规范或是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规范的药品,能够像普通药品一样进行网络销售申请。
文件规定,企业申报产品价格,需以全国各省份现行挂网价格中的最低值为上限,同时执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若该产品没有省级挂网价格,则申报价格不能超过当前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费用。对于尚未在医疗机构销售的产品,申报价格应参考其他厂家同类产品的最低挂网价。若以上条件都不满足,则暂时将其归入备选清单。
《通知》表明,这次配方颗粒的申请期限在6月30日到7月10日之间,公布阶段为7月11日到13日。
目前除山东省外,其他省份近年来陆续有文件出台,旨在促进配方颗粒的网上购买。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价格不得超过当前全国各省级最低公示价格,并同步调整价格。经过筛选,最终有二千六百五十四种药品规格被纳入挂网目录,几乎囊括了在福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各类中药配方颗粒产品。
除福建外,北京、安徽、上海、新疆等地也有类似的文件发布。
目前,医药营销权威孙跃武对赛柏蓝透露,过去配方颗粒多通过项目形式进入医院,现在则转为挂网购买——这标志着药品入院将采用标准化流程,未来中药配方颗粒的入院途径将更为公开透明,这将促进企业间的公正竞争。
02
打破以往进院方式
多措并举为中药配方颗粒集采“铺路”
业内专家透露,配方颗粒的网络招标意在为后续的集中采购铺路,同时近期有关配方颗粒开展集采的风声屡屡传出。
目前国家集采工作,已进入第七批,带量采购覆盖范围越来越广。
药品、成药、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均已开展集中采购,唯有药材、饮片以及配方颗粒尚未纳入范围。业内普遍认为,随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集中采购将成为必然趋势。
广东省和湖北省在中药集中采购方面率先进行尝试。根据这两个省份的采购数据,湖北联盟和广东联盟的平均降价幅度分别是42%和56%,但实际降低的数值或许还要小一些;而单一中药品种的降价空间更为狭窄,其最高申报价下调幅度没有超过17%。
如今,国家已出台多项措施为中药配方颗粒进入集采“铺路”。
2001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由此中药配方颗粒被归入中药饮片的管理范畴。紧接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其中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简称为公告)产生了显著作用。
该通知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的种类需进行登记,无需办理许可证明,产品面市前,制造单位须向所在省的药品监督机构提交登记材料。
此外指出,中药配方颗粒不允许在非医疗场所进行售卖。医疗机构应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必须经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施公开采购、开展网络交易。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负责运送,或者委托有储存、运输能力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配送。接收中药配方颗粒配送的机构不得转包配送任务。医疗机构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签署质量保障协议。
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项目宣告完成,国家层面的标准随之发布,产品立即在官方平台公布,医保报销范围随即扩大到所有地区。
不少行业专家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的规范公告,以及多个省份的即时公布价格,还有福建省的医保报销政策,都在为将来中药配方颗粒参与集中采购做铺垫。
中药配方颗粒虽是当前的发展方向,但进入集中采购仍存在难题,比如标准尚未统一,因此尚需一段成长期,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面推广。
03
中药配方颗粒
为何迟迟未纳入集采?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黄富宏透露,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目前仍面临诸多挑战。
黄富宏向赛柏蓝分析了以下几种原因:
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规范难题。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公布两百种,其他则依据地方规范。地方规范不一,或会妨碍中药配方颗粒的集中采购。
其次,中药配方颗粒难以进行集中采购,另一方面源于中药材价格起伏频繁,变数很多。中药配方颗粒受到中药材产地、中药饮片等供应端因素的制约,供给不稳定,这也导致价格波动剧烈,对集中采购造成阻碍。
第三,关于医保费用结算的情况。福建省现在虽然已经允许中药配方颗粒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过各个地区的医保结算细则目前还没有做到一致。
现阶段,部分领先公司,诸如中国中药、三九中药配方颗粒等,在众多地区设立优先销售网点,积极争夺市场份额,现已确立领先优势。
医疗机构的实践表明,中药配方颗粒配药设备的适配性需重点关注。一旦这些颗粒参与集中采购,更换不同种类时可能会引发操作困难。原因是配药设备与中药配方颗粒存在技术关联,涉及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多方面因素,替换过程相当复杂。
也就是说,即便中药配方颗粒参与带量采购,为了实现采购量增长的目标,医疗机构方面存在的障碍必须消除。
另外,中药配方颗粒一旦被纳入集中采购,价格倘若大幅下调,未必能实现销量增长,中药配方颗粒存在一定的临床推广开支。
医疗领域存在营销现象,部分药品尤其是一些单一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高昂,此类药品实行15%的加价政策,以激励医生开具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一些中医医院在考核评估时会给予相应加分,这一情况被多位直接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证实。
集中采购之后,医疗机构可能会思考中药与西药的合理搭配,倘若集采价格设定得太低,药品的附加收益会缩小,医疗机构可能会增加西药的使用比例。
另存在积极的一面,现阶段中药饮片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若改用中药配方颗粒,能够减少人力支出,同时存储和配发将更为方便,黄富宏进一步说明。
根据广东与湖北地区中成药集中采购的降价幅度分析,中药配方颗粒若被纳入此类采购,其调整幅度应该会比较平缓
04
千亿市场将洗牌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2019年中药饮片的主要经营所得大约为1932.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金额约占中药饮片总量的26.01%,其对应的市场体量大约是502.59亿元。
近些年,中药配方颗粒在医患群体中的接受程度持续上升,其市场体量随之快速增长。据多个研究机构分析,该领域商业价值预计在2030年能达到一千亿元。
现阶段,我国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头部企业优势显著,江阴天江、华润三九、广东一方、四川新绿色、北京康仁堂、南宁培力这六家原国家级试点单位合计掌握了超过八成的市场比例。
江阴天江和广东一方都已被中国中药并购,中国中药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几乎垄断了整个市场,红日和华润三九则处于第二梯队。
依据相关企业所发布的财务报告,2021年该公司中药调剂剂型的销售额大约达到十三亿四千万人民币,这一数值在整体市场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
二零二一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四个单位宣布终止中药配方颗粒的试验项目。随着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验管理的正式终止,中药配方颗粒迈入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药配方颗粒的流通领域拓展至符合所有规定标准的医疗场所,同时,经营资质的约束被取消,众多制药公司开始参与其中。
老牌配方颗粒公司经历试点放开后业绩显著增长,红日药业年报显示,2021年中药配方颗粒及饮片业务营收达42.35亿元,同比增幅为41.60%。
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公司而言,要克服领先者在技术能力、生产规模、行业地位等方面设置的重重障碍,是当前面临的最关键挑战。
在规范层面,开创性公司拟定国家标准,其领先地位优势显著,例如已公布的两个批次总计196项国家配方颗粒规范里,中国中药完成了102项规范。跟进行业者欲进入市场,必须符合先前确立的规范要求。另外,市场主导企业销售网络广泛,其终端智能配药设备占据有利位置,其他企业想要取代其既有的合作体系进入医院面临挑战。
孙跃武指出,即便进度有所滞后,企业在配方颗粒的市场开拓进程中,应当追求的不是规模庞大,而是品质精良。
该意见强调,相关公司要仔细分析政策,根据政策方向来发展本地区市场优势。毕竟,除了国家标准,配方颗粒还有地方标准,各省份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必须优先达到所在省份的要求,否则盲目扩张会付出很高代价。此外,配方颗粒品种丰富,公司应该集中资源生产自己擅长的产品,而不是试图生产所有类型。
6月29日,益佰制药公开发文表明,依照自身长远部署与业务推进状况,打算对完全控股的益佰配方颗粒追加资本,目的是用于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完整产业链的建设工作。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网提供的信息,在试点解除管制之后,吉林敖东、天津天士力、佐力药业等另外三十家上市公司也公开表示将参与中药配方颗粒领域的发展。
孙跃武指出,部分中药公司起步较晚,但这不代表它们能力不足,对于具备一定实力且意志坚定的公司,它们依然有机会在中药配方颗粒领域取得后来者居上的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