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保局转发中药饮片目录,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自付比例等政策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也就是所谓的《省目录》,并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执行意见,文号是枣医保发〔2025〕14号。为了方便公众能够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在针对有关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要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跟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以此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还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才制定并且发布了那个《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这个目录可是全省医保支付医疗机构制剂以及中药饮片的统一依据呢。整体来看,是为了全面去贯彻落实省医保局所下达的文件要求,从而确保我市医保的整套政策得以与省级目录达成有效的衔接,与此同时,结合我市的真实具体情况细致化执行规则,进而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行为,所以特转发该通知,并且补充我市的具体执行意见。
二、重要举措
其中,《通知》的关键之处在于,要严格地去执行省级统一确定的目录,清晰地明确我市所遵循的支付规则,合理地设置过渡阶段的期限,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方面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其十分重要的相关举措具体如下:
一,要明确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不存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是15%。
先是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医保支付管理,这其中,调剂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属地管理范围,向区(市)医保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之后,经区(市)医保部门初审通过,再报市医保部门复审,最后,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先是有个三,然后呢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用药的连续性,在这个前提下,被调出的品种,可以继续支付,一直到2026年12月31日。
三、政策特点

《通知》的目的在于,通过去执行省级统一目录,并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细化规则,以此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的需求,规范医保基金支付,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健康发展,主要具备以下这些特点:
首先,严格依照省级所制定的统一目录来执行,以此来确保在所辖全市范围之内,医疗机构制剂以及中药饮片医保支付范围所呈现出的规范性,还确保其一致性。
一回儿是清清楚楚地区分开传统饮片,也就是甲类无自付的那种,再一回儿是明晰地划分出精制饮片,这种是有15%自付的,还有一回儿是明确地界定医疗机构制剂,它属于乙类且有15%自付,支付规则清楚明白又透明,方便参保人去理解,也利于医疗机构去执行。
其三,针对那些未曾被纳入省目录的过往品种,专设两年时间的过渡阶段,全力使得参保患者用药的持续连贯性以及可获取性得到充分保障,以此来体现出政策所蕴含的温度 。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为能有效推动《通知》要求切实落地并见到成效,以确保新目录能够平稳实施,我局会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枣庄市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报工作,做好调剂工作,做好使用工作,做好备案等相关工作,及时向省局推荐我市医疗机构申报的机构制剂,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