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进医保后,医院咋切断利益链?
转自:三门峡发布
4月15日,国新办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及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主管部门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提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在介绍该机制有关情况。
面对记者提问,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价格形成的关键参与者,鉴于当下医药领域仍存在诸如利益输送等状况,而这又对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产生影响,那么旨在切断医和药利益链的药品价格项上会采取什么措施呢?

王小宁,身为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之际表明,长久以来,将医与药之间的利益链予以切断,始终都是医药领域的一项关键改革任务。近些年来,各个部门切实认真地落实党中央以及国务院所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医和药利益绑定这一问题。举例来说,针对公立医疗机构施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收获了良好的成效。国家卫健委也连续多年展开部署,把它当作纠风工作的重点。国家医保局不断推进药品以及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极为关键的一点便是借助“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拓展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供应的途径,缩减药品耗材经由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减小药品的流通成本,促使形成清正廉洁的行业生态环境。
王小宁进行了指出,在近日的时候发布起来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此意见对于相关改革措施来讲进一步是明确了的。除开“深入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这种情况以外,还提出了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这等于是对于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除了中药饮片之外,公立医疗机构当中其他的药品是不可以加价从而提供给患者的。这有力地巩固了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所取得的成果,破解了以药养医这种局面,来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地回归。与此同时,意见给出了“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这一内容,当下国家医保局已然颁布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此指南对各地设立“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起到了指导作用,这会有助于更充分地展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以及劳务付出,在各地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之后,医疗机构能够依据规定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此外,意见提出要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以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些均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王小宁表明,从整体上来观察,把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联链条予以切断,这属于一个具备系统特性的问题,还得各个方面进一步共同承担责任、采取多种综合措施、一起付出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