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等发文:推进多项举措,中药配方颗粒等将纳入医保支付
本报消息,(此消息由记者马愿发出),在1月4日这天,有情况表明,记者从省中医药管理局那里得到了相关信息,具体是,省医疗保障局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这里所说的《举措》,它所涉及包含的方面,覆盖了医保定点管理,还有服务价格,以及支付范围,另外还有支付政策等多个关键环节 。
就扩大服务供给这一方面而言,《举措》作出了明确规定,把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医(包含中西医结合,以下皆是如此)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还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的中医医疗机构,统统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畴。与此同时,把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的范围之中。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互联网 +”中医药服务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线上线下公平一致的支付政策。
就服务业价格管理而言,着重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予以支持,优先把功能疗效显著、患者普遍接纳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放进调价范畴。另外,强化中药饮片采购以及价格管理,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自主定价 。

关于医保支付范畴,《举措》有所提议,按规定流程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里的中药制剂,以及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且构建动态调整机制。特别作出清晰界定,把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与《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然而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所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要完善契合中医药特性的支付政策,会大力推进支付方式的改革,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并且逐步拓展试点范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的作用,在合乎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逐渐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门诊中医药支付管理,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过高致使的基金超支予以合理补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